进入市场经济,时间是金钱;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信息、市场客户、技术秘密也是巨大的财富。这个财富我们称它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对企业性命交关。如果商业秘密被“扩散”、特别是被竞争对手掌握,无疑像人被被割断了动脉,不死也会大伤元气。于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和专门的条款便成了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必然选择。
什么是保密协议
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而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保密的期限一般与劳动合同期相同,如长于劳动合同期,则长于合同期的保密期限一般通过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一般有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保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的范围 用人单位里的哪些信息或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界定,不能笼统的约定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是商业秘密。
2.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 保守商业秘密有多种方式,可以约定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了保密义务以后,还应确定员工的哪些行为属于泄密行为。
3.保密措施 即用人单位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保守自身的商业秘密。
4.保密待遇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给予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保密费用或保密待遇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在工资外另行给予保密待遇并不是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必备条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为员工加付一笔保密待遇,也是有效的。保密费用应当属于津贴的一种,保密费用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5.保密期限 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离职后是否还要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以及保密的期限。
6.与保密有关的其他事项 例如是否限制员工在职期间的兼职活动;在职期间是否能成为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公司担任股东等。
7.违约责任 如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泄露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如何承担违约金。如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到与原单位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应支付员工多少赔偿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