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最近发出通知,2005年(第19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开始进行。
通知指出,凡符合在国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为主的工业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只要企业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可以确定为电子信息企业的;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可确定为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在2004年度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以上(含8亿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等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 团)可以申报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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