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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oHS指令的2002/95/EC号决议附录中豁免的产品清单
1)紧凑排列的日光灯中,每个日光灯的汞含量未超过5毫克者;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汞含量未超过以下规定: ---卤磷酸盐灯:10毫克 ---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5毫克 ---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
4)其他未特别提及的照明灯中的汞;
5)阴极射线管、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管玻璃中的铅;
6)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钢中的铅的含量未超过0.35%(重量百分比);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铝中的含铅的量不超过0.4%(重量百分比);以合金成分存在于铜中铅的含量不超过4%(重量百分比)。
7)—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大于85%的锡-铅焊料合金);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豁免批准到2010年); —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即压电装置);
8)镀镉,但指令91/338/EEC(该指令是对指令76/769/EEC “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工艺方法”的修订)所禁止的应用除外;
9)用于吸收型冰箱碳钢制冷系统耐腐蚀的六价铬;
10)在RoHS指令第7(2)条所规定的程序内,委员会应评价以下应用: —台卡二苯醚(Deca BDE); —特殊用途直型荧光灯中的汞; —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转换、信号传输、发射以及通讯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中的铅(评价的着眼点是为它的豁免期设置一个具体的时间期限); —灯泡。
2 RoHS指令的2005/618/EC号决议对附录中豁免产品清单的修改
a) 在附录中增加十溴二苯醚被豁免;
b)在附录中增加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被豁免。
3 RoHS指令的2005/717/EC号决议对附录中豁免产品清单的修改
在2005年10月15日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中,欧盟将台卡二苯醚(Deca BDE)从它的有害物质限制指令中去掉了。
4 欧盟将再次更新豁免清单
欧盟即将出台再次更新的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该清单方案于2005年9月2日至10月28日确立为征求意见期。请有关人员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