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欧盟RoHS仍有疑惑
欧盟《关于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很多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生产企业在实践中对欧盟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各国立法情况等方面仍存在许多疑问,在出口环节中遇到了不少实际问题。
从企业的反映看,对于RoHS指令,企业的疑惑主要集中在范围、检测、标准、罚则等几个具体方面。
其一:电子电器产品零配件是否需要符合RoHS指令问题。RoHS指令本身只是针对电子电器产品,不含零配件。所以,如果零配件是作为完整的产品单独营销,是不在RoHS指令范围内的。但如果零配件是为电子电器产品提供的装配件,则必须根据最终产品生产商的要求符合RoHS指令。
其二:豁免问题。目前,RoHS指令公布了29项豁免。随时还会增加或减少,每4年欧委会将对豁免清单进行一次复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豁免清单并不是最终产品的豁免,而是产品中某零部件中某种物质含量的豁免。如果出口商实在不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范围内,除参考豁免清单外,可以直接与进口国的执行机构确认,因为进口商往往也不是很清楚。得到执行机构的确认后,可以减少贸易环节中的纠纷。
其三:关于检测和标准。检测并不是RoHS指令强制的,只要求出口商出具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识,但检测无疑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其四:关于符合性声明。根据欧委会公布的执行指导性意见,出口商要出具符合性声明。所以,符合性声明是至关重要的。在符合性声明中,出口商提供的主要文件一是内部管理控制的文件,证明通过内部管理控制,可以达到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二是产品各零部件的技术性文件,生产商可以自已检测,也可以通过供应链控制,要求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提供技术文件。